湘外经院人字〔2023〕11号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16号)和《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修订)》(湘教发〔2020〕3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政策
(一)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对全省高校“双一流”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从2017年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经费,纳入学校“双一流”建设统筹管理。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实行省、校两级管理。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完善有关信息管理平台,确定全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总体规模和有关政策要求,负责培养对象的审核确认、培养期内的过程监管和培养期满后的验收检查等工作,验收检查结果作为学校下一年度培养对象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布局发展及建设需要,负责培养对象的遴选、培养实施及年度考核、培养期满的预验收等工作。
二、2023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遴选确定,采取学校遴选、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遴选名额
按照高校40周岁以下专任教师数量等因素进行名额分配,我校分配名额为11名。为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名额为5人及以上的本科高校,应推荐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人选。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原则上每次每学科、专业可推荐 1 人,其中具有省级以上项目平台的学科、专业推荐人数不超过 2 人。
(二)遴选范围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从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择优遴选,要优先在基础学科专业、紧密对接我省“三高四新”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原则上在具有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示范)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训基地、精品课程和博士点、硕士点等平台的学科专业推荐选拔,也可根据需要在我校长期稳定发展的特色学科、专业领域推荐选拔。
(三)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已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初步明确了自己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深专业水准的人选适当放宽学位要求;原则上应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
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选拔范围。
(四)遴选确定程序
1.学校依据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遴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确定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学科专业,学校组织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按遴选名额进行限额选拔;经选拔确定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在学校人力资源处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申报推荐。
2.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省教育厅对推荐人选逐一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人选基本情况在湖南省教育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2023年度全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三、2019年立项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对2019年度确定的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开展期满验收(名单见附件7)。验收内容为培养对象培养期内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验收对象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等有关材料内容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学校将组织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期满验收工作,做出合格、暂缓验收或不合格的结论。验收结论为不合格者,及时终止培养对象资格,并将验收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学校验收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通报到校。
四、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工作
(一)年度考核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今年11-12月将对 2020-2022年立项的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2020-2022年立项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期为2023年1月至 2023年12月(名单见附件8)。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年度考核是加强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单位要逐一进行并对培养对象分别给出年度考核结论。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年度考核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变更异动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学校的,须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请各二级单位填报2020-2022年立项的培养对象异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凡在本省高校调动的,其培养对象资格需经调出和调入学校同意,由调入学校在年度推荐申报时,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并纳入调入学校当年推荐申报名额。调入学校不同意或未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的,终止培养对象资格。
(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经费仍纳入高校“双一流”建设统筹管理。省教育厅将对培养期内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经费足额落实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做好学术梯队人才培养,是健全我校教师成长机制,加速培养造就一批中青年优秀教师,带动全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的重要措施。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对待,切实加强领导,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本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做到政策、条件、结果三公开,增强透明度,确保推荐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管理。各二级单位应加强推荐、培养、考核、验收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全过程管理,做到认真把关、程序规范;加大培养力度,支持培养对象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学校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发现培养对象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不参加年度考核、届满验收未报送相关材料者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报请省教育厅取消培养对象资格。
(三)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确定、年度考核、期满验收工作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省教育厅将暂停或撤销有关培养对象的培养资格,列入师德师风诚信记录档案,并视情节建议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省教育厅将对学校验收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全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加强日常监督,因组织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举报较多或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省教育厅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核减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
六、联系方式
各二级单位统一将推荐遴选和期满验收人员的纸质材料于7月18日前报送到学校人力资源处师资科(北门办公楼A311),年度考核人员的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曹俐 胡梦琪
联系电话:0731-88140725
电子邮箱:hieu_jfzx@163.com
附件:1.202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
材料报送要求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3.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
4.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表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情况一览表
6.2020-2022年立项的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新增异动情况登记表
7.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9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8.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20—2022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023年7月12日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