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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新生大学生医保核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23-10-12 17:48:55浏览数:







湘外经院学字〔2023〕35号


关于开展2023年新生

大学生医保核保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等七部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2023级高校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普通学生按学制缴纳,困难学生按年度缴纳的方式,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一般人员380元/学年,困难大学生需缴纳190元/学年。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为做好2023级学生中(含2023专升本学生2023年复学学生及其他年级未购买医保的学生)符合条件的特殊情况学生的投保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班级辅导员根据学工处下发的医保缴费名单(另行发布)收集特殊情况学生(原则上以中央下发的特困学生名单为准)的相应证明材料(低保人员凭低保证、残疾证、脱贫家庭学生和边缘户凭扶贫手册等证明相关证件应复印封页及全部内页)并进行审核,审核完后根据学工处表格上的序号标于学生材料的右上角,并按顺序整理,于10月24日前到学生工作处左老师处(新综合楼A118办公室)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名单报送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审批。

二、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如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学校投保的学生,请按附件1的要求填写放弃声明、提交家长意见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请在放弃声明右上角标注学生在学工处表格上的序号,按顺序整理后与特殊情况的学生一起进行复核,截止2023年1024日前未报送的,学工处将按正常投保处理。

2023年复学、新参保的学生先到辅导员处登记(格式见附件2),由辅导员统一报到学工处汇总交由财务处建帐后方可去银行缴费(缴费时间另行通知)。缴费时间一般只有2天,请需补买保险的同学收到缴费通知后马上缴费。超过时间,缴费系统将自动终止缴费,投保失败。

三、其他注意事项:通知规定,新入学大中专院校一般人员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9月1日至毕业当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

2.个人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确认书

3.2023年大学生医保投保信息登记表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023年10月11日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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