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湘外经院字【2023】7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及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我院特制定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一、材料提交
各指导老师指导按文件要求指导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各项材料按要求做好并压缩以学生姓名+专业+指导老师命名+类别(立项、中期检查、结题))。截止时间:5月4日下午4:00,指导老师将相关材料以电子稿形式发刘烈飞邮箱:55308935@qq.com。
二、评审工作
1.学院成立项目评审工作小组,由王涛生、周奕、李向明、刘烈飞组成。王涛生担任组长,周奕负责执行,李向明负责监督。刘烈飞负责资格审查、数据与信息整理、评审工作联络。
2.评审时间:5月8日下午两点。
3.评委库组成:本院副高以上专职教师、曾经指导过省级大创项目并已经结题的优秀讲师。本年度指导本次项目申报的老师除外。
三、立项申报工作
1.申报条件及要求查看文件湘外经院字【2023】7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及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学院共计指标43项,各系指标如下表:
序号 |
系别/项目 |
指标 |
备注 |
1 |
重点支持领域项目 |
1 |
不限专业和类型 |
2 |
国贸系 |
4 |
|
3 |
会计系 |
12 |
|
4 |
财管系 |
4 |
|
5 |
金融系 |
6 |
|
6 |
工商系 |
4 |
|
7 |
旅游系 |
4 |
|
8 |
市场营销与物流 |
2 |
|
9 |
人力系 |
2 |
|
10 |
竞争指标 |
4 |
不限专业和类型 |
四、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范围
1.2021年立项的大创计划项目应完成结题验收,否则按项目终止处理。
2.2022年立项的大创计划项目应完成中期检查(两年期)或结题验收(一年期),否则通报批评并暂停经费资助。
3.项目负责人已到毕业学期的,其项目本次必须进行结题验收,否则按项目终止处理。
4.2022年立项的大创计划项目(两年期)需提前结题的,已完成研究目标,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核后可提前验收结题。
五、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组织
各级大创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由学院组织。中期检查形式由学院自行确定;国家级项目结题验收须进行集中答辩。各学院组织的每个答辩验收小组成员要求按照湘外经院教字〔202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要求
1.中期检查项目
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申请书》(附件8)、《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附件9)、《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10)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14),每个项目须附成果佐证材料(无成果的,中期检查直接不合格);不提交中期检查书的,中期检查直接不合格;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
2.结题验收项目
(1)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附件9)、《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13)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14),并提交《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大创计划项目2023年应该结题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别应至少含4项和2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应用成果;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实践项目分别应至少含5项和3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应用成果;校级所有类型项目应至少含1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应用成果。大创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第一成果人应是项目团队成员,第一成果人是项目指导教师的不可认定为项目研究成果。
(2)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终止,其中,省级项目成果3项及以上、国家级项目成果5项及以上可为优秀,但学院优秀项目比例不得超过参加验收项目总数的10%。符合湘外经院教字〔2022〕2号第四章第十二条第3、第4款的,可终止该项目。
(3)项目组成员每人需提交一份《个人结题总结》(附件12),项目组成员个人总结报告附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1)之后,一起装订。
(4)项目总结性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8000字,格式参照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3.学院需统计结题项目成果,包括论文、专利、科技作品、省级或国家级竞赛奖励等,汇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14)。附件14含多个分表,注意填写完整。
七、工作进度及材料提交要求
1.5月4日前,各项目各项材料需向所在学院提供电子档和纸质档。
2.学院于5月10日之前将附件3、4、5电子版(PDF文件)和纸质版(完成学院指导教师、项目专项工作组等意见签字),附件6、10、13电子版(EXCEL文件)和纸质版,附件14电子版(EXCEL文件),整理好后统一报送教务处。请确保附件6、10、13汇总表中数据与附件14成果统计表中数据的一致性。
3.学校审核结题材料后,对通过结题的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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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1日